欢迎您访问江西自考网!  今天是

2018年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串讲资料(11)

2018-08-20 16:37来源:江西自考网
【导语】水不流要臭,刀不磨要锈,人不学习会落后,《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资料,由江西自考网站整理发布供各大考生浏览!
 
第十一章、金融法
 
一、中央银行法
  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中央银行是国家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的银行等职能。
 
  Δ职权,业务
 
  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我国中央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人选,经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的分支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商业银行
  设立的条件
  (1) 有符合《商业银行业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3) 有具备任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证券法
  (一) 概念
  (二) 证券管理体制
  证监会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审核部门应该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职权
  禁止交易行为。包括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证券价格,禁止欺诈和其他禁止行为:
  1. 内幕交易之禁止。主体
  2.禁止操纵证券价格。
  3.禁止欺诈客户。
  4.其他的禁止行为。
  证券交易原则:公平 公开 公正
  (讲解略)要约收购规则:
  第一步是向证监会、证交所报送和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二步是发出并公告其收购要约。第三步是预受和收购。第四步是收购期满可能出现:终止交易(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其余股东享有要求收购人收购其股份的权利(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0%)。第五步是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四、保险法
  射幸合同
  主体:最大诚信
  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条款体现最大成信原则
  保险业务: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例外:以人身保险为业务范围的保险公司不得从事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业务。
  真题举例:
  某市城市合作银行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商业银行,为增强经济实力,拓展业务范围,于1995年9月动用本行500万元资金投资市内一家民营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11月又决定投资2000万元发展该市的“安居工程”,进行房地产业务。由于该银行业务的拓展,进行投资业务,投资回报率高、利税明显增长。但是,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对该城市合作银行的上述两项业务活动进行了查处。
 
  问:(1)该城市合作银行为什么会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查处?
  (2)中国人民银行对该城市合作银行可以作出什么样的处理?
  参考答案:
  (1)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案中该城市合作银行的两项投资业务均违反了上述规定,是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具有金融监管职能,有权查处商业银行的违法和为。(5分)
 
  (2) 该商业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商业银行法》规定,凡在境内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商业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许可证。(5分)


相关推荐【2018年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串讲资料汇总】
上一篇: 2018年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串讲资料(10)

下一篇:2018年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串讲资料(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