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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5-09-01 03:03来源:未知
各设区市、直管县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各有关学校:
   现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56号)要求,结合我省的工作实际,决定2016年   我省转考办理时间为:
  转出时间:2月23日—3月7日和8月1日—9月7日
  转入时间:3月10日—3月31日和9月12日—9月30日
  注意事项考生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工作日)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转考手续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提高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
 
第三条、教育部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指导、协调和监督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办)开展电子转考工作,确定并公布办理电子转考的时间和电子档案信息格式,负责建立和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省级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第五条、转考程序
  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由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受理,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出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二)、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转考平台”。
  (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四)、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五)、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第六条、转出要求
  (一)、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1)上签字。
  (二)、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六)、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七)、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第七条、转入要求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二)、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三)、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
  (四)、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入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2)上签字。
  (五)、省级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第八条、省级考办对考生转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利用管理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要求,强化计算机及网络防护,对电子档案收发、处理情况须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电子转考信息的真实、安全、合法、有效。
  第九条、在电子转考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二:
电子转考相关操作要求细目表
 
手续 上半年时间节点 下半年时间节点 操作 具体要求及说明 渠道 负责人
转出 省级考试机构具体安排 受理 接受转出申请并形成转出结果数据 本省系统或转考平台 经办人
打包 转出结果数据打包 本省系统或中间件 经办人
预审 转出结果数据包整体预审 转考平台 经办人
3月 1日-3月10日 9月 1日-9月10日 上传 转出结果数据包整体上传 转考平台 经办人
寄出 对上传数据进行审核并寄出 转考平台 审核人
3月 8日-3月10日 9月 8日-9月10日 提醒 对上传仍未寄出的数据进行短信提醒 转考平台 平台自动
3月11日-3月13日 9月11日-9月13日 删除 删除未寄出的上传数据 转考平台 平台自动
3月 1日-3月31日 9月 1日-9月30日 结束 对接收省的回执进行处理 转考平台 经办人
省级考试机构具体安排 同步 对本省考籍库进行同步 本省系统 经办人
转入 3月1日-3月31日 9月1日-9月30日 下载 转入数据下载 转考平台 经办人
受理 接受转入申请并形成接收结果数据 本省系统或转考平台 经办人
打包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整体打包 本省系统或中间件 经办人
回登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包上传平台 转考平台 经办人
回执 审核转入接收结果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转考平台 审核人
3月29日-3月31日 9月28日-9月30日 提醒 对转入本省仍未处理的数据进行短信提醒 转考平台 平台自动
4月 1 日-4月 3日 10月8日-10月10日 逾期 对转入本省仍未处理的数据按接收处理 转考平台 平台自动
省级考试机构具体安排 同步 对本省考籍库进行同步 本省系统 经办人
重要说明在转考平台开放数据交换之前,各地应先行安排转出申请办理、转出现场确认、数据审核(转考平台数据预审功能全年开放)等工作,在数据交换开始后直接上传数据(有10天时间),同时明确告知考生按时完成转入现场确认,转入的办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半年为3月,下半年为9月,各有30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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