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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自学考试-江西省2021年自学考试有关事项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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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学考试是否实行学分制管理?

    自学考试每门课程有学分,但不是完全实行学分制管理。考生申请毕业,主要以符合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准。

    2.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忘记了怎么办?

    查询准考证号的方法:一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xeea.cn),在自学考试栏目下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忘记准考证号”,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找回准考证号。二是报考期间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首次注册准考证的县区招考办或设在高校的报名点查询;

    从2020年起,不再发放原卡片式纸质准考证。考生办理转考、实践课程报考或毕业申请时,如需准考证,可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平台自行打印电子准考证,原准考证也可继续使用。

    3..考生的基本信息错误,如何办理修改?

    考生的信息更改主要是指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更改,每年5月或11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并填写的《自学考试考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向所属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助学单位)采集信息更正申请,报设区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审核,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统一更正处理。

    4.自学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5.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如何申请核查?

    凡在江西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均可在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3天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查分申请表,办理核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手续费。核查原则是查有无漏评和分数漏登或统计错误。

    6. 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流程及政策?

    社会考生由本人携免考材料,到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提出申请,在校考生由本人携带免考材料,向所在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考生于每次报名前,可向县(市、区)招考办及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咨询办理事宜,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招考办及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决定。

    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或大学英语四、六级(省内)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

    凡获得NCRE一级及以上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凡获得NCRE二级及以上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

    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专科毕业者可免考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其他具体免考政策考生可向报名点咨询。如有最新修订,可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了解。

    7.什么是自学考试的省际转考,如何办理手续?

    自学考试的省际转考就是考生从江西省转到外省或从外省转到江西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

    办理省际转考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2.二省的准考证,3.个人申请(需注明由那个省转那个省及本人联系方式),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到工作邮箱zkc@jxeea.cn或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现场办理。

    转出办理时间为:8月25日-9月5日和2月25日-3月4日的工作日,转入办理时间为:9月12日-9月20日和3月12日-3月20日的工作日。

    自学考试成绩有效期是多久?十多年前的自学考试成绩有效吗?

    江西省自学考试成绩没有规定有效期。目前考生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查询到的自学考试成绩或本人持有的2005年之前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其自学考试成绩均有效。

    但是,考过的课程不可能永远有效。因为考试计划会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省高招委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可能停考。如果考生的考试课程是在调整前考的,考试计划多次变更,已无法体现对接关系,则意味着无法使用。如果想继续报考课程,可以重新刷第二代身份证激活准考证号后,再在网上选报所需课程进行考试。

    .什么是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怎么联系主考学校?

    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由各省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遴选出的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环节课程和毕业答辩的考核,并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考生根据专业找到对应的主考学校,可以参考文件http://www.jxeea.cn/art/2019/5/7/art_26657_1440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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