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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自考-自考教育法学重点知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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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教育法学研究中,主要有三个层次。第一,教育法基础理论。它包括教育法学基本原则、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作等内容。第二,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它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师、学生在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第三,法律责任。它的具体内容包括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一言慎。


    不少同学在参加自考的初期,一口气报考四门,气势磅礴,气势磅礴。这是一种真正的精神,但自考的难度也很大,一方面,个人自学全凭自觉性,自考成功,不是一朝一夕;另一方面,自学考试的范围很大,很难把握考官如何出题。所以,一次报四门课程,全科及格率极低。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对待。稳扎稳打,集中优势兵力进行歼灭战,不是一次一次的全面出击,而是一次成功的大考。不但能鼓舞士气,而且能提高考试效率。


    第二名是钻。


    尽管,自考的题目千变万化,似乎难以预测,但却变幻莫测。宗在教科书和提纲上。近几年,教材采用了全国统考。这几本教材列出了考试要求,面向大众,可读性强,是通过考试的有力武器。所以,一定要钻研课本,既要读厚书,又要学会举一反三,要读薄书,要善于总结和归纳。只要融合了,就会成竹在胸。假如有侥幸的心理,不读课本,光靠几套模拟试题就够了,这样通过比较困难。不要打一场没有计划、没有准备、没有把握、没有选择的战斗,在自考的舞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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