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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复习重点十七

2018-11-15 15:36来源:江西自考网
    第六章 信托与租凭
    第一节 信托的概念、种类与职能
 
    识记:
    信托是财产的所有者为了达到一定目的,通过签订合同,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全权代为经营、管理和处理的行为
    信托即信用委托的意思,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和处理经济事务的行为。
    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中心,它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规定的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财产,还包括管理和处理财产所获得的收益,如利润、利息等。
    信托关系是指信托行为形成的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法律关系。联结信托关系各方的当事人总称为信托关系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信托关系人。
    信托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多种分类。包括: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设定信托和法定信托;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手;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资金信托和非资金信托等。
    按受托人随信托的目的是否盈利可以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按信托目的分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依据不同,可以分为设定信托和法定信托。
    按信托行为的不同可以分为契约信托和遗嘱信托。
    按受托人与受益人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信托财产的运动方向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领会:
    信托行为形成的条件?
    信托行为的形成,一般需要四个条件:
    1、信托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特定的合法目的。
    3、以财产为中心。
    4、以信任为基础。
    综合言之就是需要信托行为,信托财产,信托关系人。
    信托财产的特征?
    1、受托人为他人利益而掌握的财产。
    2、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
    3、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应用:
    信托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职能?
    信托的职能主要有财务管理职能、资金融通职能、信用服务职能
    1、财务管理职能
    资金信托的财务管理职能表现为信托机构为委托人代为管理货币资金。
    2、资金融通职能
    资金信托作为一种信用形式必然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与银行信用相比还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
    3、信用服务职能
    随着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各经济主体要求金融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位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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