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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自考《公司法》考试重点一

2018-11-30 15:22来源:江西自考网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
 
    一.公司法的定义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之分.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
    (一)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二)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三)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四)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三.公司法的精髓
    公司法最具有价值也是最核心的内容是:
    (一)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二)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三)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这种独立的人格表现为: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作为人格的独立性,公司还表现为独立于自己的股东和其他(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表现为独立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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