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国统考课程《工程力学(二)自学考试大纲》等四门课程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的通知
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8] 53号、[2008] 54号、[2008] 86号和[2008]87号精神,对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英语国家概况自学考试大纲》、《英美文学选读自学考试大纲》、《工
程力学(二)自学考试大纲》和《结构力学(一)自学考试大纲》等四门课程的考核知识点与考
核要求进行部分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以上课程将于2009年4月考试试行。
附件: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