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法》课程考试用书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考办、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根据全国考委办函〔2008〕101号精神,根据《关于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08]41号),《保险法》课程将于2009年使用新的教材和考试大纲。
因国家即将出台新的保险法,且内容变化较大,为保证新版大纲和教材的编写质量,新教材将延迟出版。经研究决定,2009年全国统考《保险法》课程将延用2000年版大纲和教材(覃有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通知!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