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因故遗失《毕业生登记表》,遗失者经本人申请,单位出具遗失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到省考办学历教育考试科办理《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因水灾、火灾、遗失等可由本人申请,单位证明,带上《毕业生登记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和一张一寸彩照到省自考办学历教育考试科申请办理学历证明手续。须交工本费及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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