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或其他原因损毁需要组织证明,其程序是:经本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到省考办学历教育考试科办理《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或其他原因损毁需要补办,经本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登报声明,持《毕业生登记表》(原件)、身份证原件、登报原件及一张一寸彩照,到省考办学历教育考试科办理学历证明书。
特此通知。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
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协议同意,不得采用
主 办:江 西 省 自 学 考 试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联系电话:0791-8696820 备案号:赣ICP备05000854号